现对本市第四期已审核通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17时至2021年12月22日17时。此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反映。
本期公示通过的,将于2022年1月15日发放。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112/P020211215613782760172.pdf